
公告日期:2025-06-21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设证券部,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具体事宜。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中应有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并担任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可以对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 (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制定股权激励(含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日常交易之外发生的交易(不含关联交易、财 务资助、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称“日常交易”及“交易”相关事项及计算方法以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日常交易事项如下: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事项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事项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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