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出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
1)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3)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4)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1、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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