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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嘉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制度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名,由公司分管项目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一)由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将对外进行洽谈重大投融资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情况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前三日须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上述会议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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