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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8:46:11 股吧网页版
世嘉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职责与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
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任职条件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八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事宜,负责会议记录工作,保障会议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主动掌握有关会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应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组织和参加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文件,负责接受证券监管机构下达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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