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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8:46:11 股吧网页版
世嘉科技: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下列情形不适用于本制度: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
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风险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风险投资视同本公司行为,其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适用于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未经本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如控股子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应先将风险投资方案及有关材料报本公司,在本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公司不鼓励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委托理财,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公司应当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委托理财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指定审计委员会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原则上应当控制现货与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相匹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十条 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委托理财,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者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委托理财。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风险投资金额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范围内,不得超过审批的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行为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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