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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8 18:48:15 股吧网页版
*ST建艺: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9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ST 建艺 公告编号:2025-102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 号建艺集团 6 楼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访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4)。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51,557,12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8,321,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2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3,235,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2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2,972,4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2,972,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621%。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提供借款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7,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29%;反对
30,7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6%;弃权 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4,8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32%;反对 30,7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2%;弃权 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16%。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关联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出席会议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47,811,853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和楼、罗佳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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