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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9:19:05 股吧网页版
鹭燕医药:反舞弊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的责任归属、常设工作机构及职能;舞弊的工作重点;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和形式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偷逃税款;

(八)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的责任归属、常设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并进行自我评估,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反舞弊行为的指导工作;各业务部门承担本部门的反舞弊工作。

公司指定内部审计部门为公司反舞弊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及执行公司反舞弊工作中的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进行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独立评估;

(二)协助开展公司反舞弊宣传活动;

(三)审核及评估公司进行的反舞弊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实施;

(四)受理舞弊举报并进行举报登记、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出具处理意见及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等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同时负责对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反舞弊工作计划、开展情况等提出评估报告,及就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情况、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提出报告,并听取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工作指导。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提高反舞弊的意识和反舞弊技术能力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积极要求并主动接受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反舞弊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知识技能的培训,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发展状况及计划,会计政策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章 反舞弊的工作重点

第十一条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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