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公司依法合规运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等职能,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监督;对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财务、会计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管理过程和内部控制方法,对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总体有效性进行评价;同时,关注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协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公司业务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稽核审计工作,独立于公司其他业务和管理部门,向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应支持和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阻挠稽核审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权,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业务受
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等专职人员,以适应审计工作需要。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职称和专业技能,具有调查、综合分析能力,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持续参加专业培训,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掌握最新审计技术与行业法规政策变化。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五)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跟踪情况、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反馈的关键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执行公司经营方针、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审查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业务活动及财务状况的规范情况;
(四)审查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效益与风险情况;
(五)审查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安全与完整情况;
(六)对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对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八)评价公司所属机构经营管理责任目标实现情况及主要责任人的经营管理业绩;
(九)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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