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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8:54:45 股吧网页版
银宝山新:《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银宝山新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银宝山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深圳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深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24726827W。 91440300724726827W。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宝石东路塘坑路口 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宝石东路塘坑路口
东 1 号 603/606。 东 1 号 603/606。

邮政编码:518108。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
有限公司。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董事
会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完成公司法
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法定代表人履
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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