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8:54:39 股吧网页版
银宝山新:《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促进独立董事个人履职向依托组织履职转变,以集体决议的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和行使部分特别职权。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与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五)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行使并及时披露。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专门会议时,经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提供必备的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