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的认定、审批、执行、披露和监督等流程,均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系对《公司章程》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关联交易规定的解释和补充,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三)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
(四)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五)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事项: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销售产品、商品;
3、提供或接受劳务;
(三)委托或受托销售;
(四)存贷款业务;
(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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