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8:50:22 股吧网页版
银宝山新:《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市值管理是以扎实稳健的经营为基础,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以高质量发展为前提:公司应当深耕主业,围绕主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科学制定并持续优化发展战略,不断推动经营水平、发展质量和产业价值提升。
(二)以依法合规为底线:公司应当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以市值和价值动态趋同为目标:公司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并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
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四)科学和常态化开展工作:公司应当尊重资本市场运行内在规律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及时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市值管理措施,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具体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报告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