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20:13:11 股吧网页版
三夫户外: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完善高级管理
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 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 考核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其他一名委员代行 其职权;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提供被提名人、被
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 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提出建议;

(6)对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7)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出建议;
(8)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提出建议;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提出建议;

(10)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11)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2)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有关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定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4)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被提名人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5)召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7)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提供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