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4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一审胜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
案件一:3,831,238.29元人民币;案件二:37,386,146.43元人民币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为一审判决,各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0191民初32634号《民事判决书》、(2024)豫0191民初9244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公司取得了胜诉,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郑州玖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 2024年1月 25 日出具的(2023)豫0191民初32634号《传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7
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该案件拆分为(2023)豫0191民初32634号、(2024)豫0191民初9244号案件。
公司近日收到了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0191民初32634号《民事判决书》、(2024)豫0191民初9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主要如下:
(一)(2023)豫0191民初32634号
被告郑州玖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831,238.2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2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2024)豫0191民初9244号
1.被告郑州玖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7,850,984.688元,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17,850,984.688元范围内对郑州恒大城关庄、葛寨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园建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2.被告郑州玖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584,938.77元,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16,584,938.77元范围内对郑州恒大城首期、二期园建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3.被告郑州玖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950,222.97元,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2,950,222.97元范围内对郑州市高新区垂柳路中学园建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4.被告郑州玖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且为支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4月7日起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5.被告郑州玖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130,00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告编号 2024-112”《 关于新增重大诉讼及其
他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
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 8,635.58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为一审判决,各判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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