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一、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事项的批准与授权......6
二、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9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9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安排...... 11
五、结论意见......12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所 指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
公司或康弘药业 指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
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或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
激励对象 指 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
行权 指 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
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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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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