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甘肃·天水
二○二五年八月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任职资格和程序等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担任召集人,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
司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选举或聘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主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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