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甘肃·天水
二○二五年八月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管理层依法、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制度,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商议、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总经理办公会不得变更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或超越其职权范围。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
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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