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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甘肃·天水

二○二五年八月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董事会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
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公司
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八条 公司业务部门和研发部门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序的基本框架;

(二)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对公司经营计划(包括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监督、指导公司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交易对方、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
门工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会委员负责。

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应由备案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委员会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也未指定人选的,由战略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召集。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以直接送达、传真、挂号邮
寄、电子邮件、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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