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甘肃·天水
二○二五年八月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公司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子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他主体。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货币资金管理情况,保证资金安全。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应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
权批准制度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并配备足够的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人员,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六条 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流程
(一)提交支付申请。公司职能部门或个人业务用款时,在金蝶系统向审批人发起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流程,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收款人信息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逐级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
审批。公司付款审批流程一般程序为:经办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法务与内控部负责人→总经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各层审批人有权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七条 现金是指存放在公司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各种外
币。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公司库存现金余额一般不
超过 1 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九条 公司的现金支出主要包括对外捐赠、节假日员工慰问及公司表彰时
向员工发放。对于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十条 现金支用时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根据
经批准的单据支付现金。支付现金时,应要求领款人在支出凭证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对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
外设账。严禁坐支、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核对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逐级报告至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
管理的安全。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一节 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开设银行账户时,应经财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
开户理由、拟开户银行、账户用途等信息,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银行账户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每个银行账户的
开户银行、账号、账户性质、用途、开户时间、销户时间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核对与更新。严格控制银行账户的数量,对于长期闲置、不再使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条 根据开户银行或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对银
行存款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设置“银行存款”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有外币业务的,还应分别人民币和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六条 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
款余额调节表,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对未达账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账,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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