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甘肃·天水
二○二五年八月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控制公司风险;
(二)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三)确保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完整;
(五)确保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职能部门、控股子(孙)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孙)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审计部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
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
该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审计部门应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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