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甘肃·天水
二○二五年八月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投资者(包括公司股票、债券及公司发
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现时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或者行业分析师、财经媒体或者行业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个人或者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建立一个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获得 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五)提高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总体要求
第七条 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 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
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 规行为。
第八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九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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