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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4 17:41:10 股吧网页版
先锋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5-619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4 层会议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6-1 号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864,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9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314,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2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0,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1%。

3、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朱彦颖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62,822股,占出席股东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7%;反对84,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9%;弃权17,300股,占出席股东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194%;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17%;弃权
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与会股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98,522股,占出席股东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3%;反对150,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4%;弃权16,200股,占出席股东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7%;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015%;弃权
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朱彦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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