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
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 年 8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 2033 号 5 号楼索菱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40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 324,525,48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23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195,047,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12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40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9,477,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派律师朱华丽、田宇民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5,047,7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28,739,487 股;反对 603,800 股;弃权 134,4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23,787,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99.7725%;反
对 6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1%;弃权 134,4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42,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69%;反对 60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75%;弃权13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5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5,047,7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29,049,587 股;反对 277,900 股;弃权 150,2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24,097,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99.8681%;反
对 27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弃权 150,2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52,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35%;反对 27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67%;弃权15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朱华丽律师、田宇民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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