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关于不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根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基
础期限为 2 年,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公司决定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3浙建Y1。
4.债券代码:148474.SZ。
5.债券余额:3.70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2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当前票面利率:5.0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9.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续期选择权行使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首个计息周期的起息日为2023年9月27日,到期日为2025年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期债券首个计息周期末,发行人决定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即在2025年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全额兑付并摘牌。
三、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
联系人:顾恺平
电话:0571-88238859
2.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人:庞俊鹏
电话:010-6084089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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