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5 17:39:04 股吧网页版
浙江建投: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5-076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7 月 15 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
次会议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秀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永续类债券的议案》

公司拟于境内注册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永续类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不
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

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发行方式。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公开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本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期限为不超过 5+N 年(含 5+N 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
期限为不超过 5+N 年(含 5+N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偿债保障措施

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末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关于本次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债券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
理本次债券注册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方案、偿债保障措施、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债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