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满足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筹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筹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筹资活动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同时考虑企业资金、筹资成本、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等因素。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在证券市场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承办部门,负责联络中介机构、拟定发行公司股票或债券筹资方案和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归集、协助申报,并负责相关筹资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负责所有筹资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筹资的承办部门,负责办理公司银行借款及票据贴现、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短融中票等筹资活动,并负责相关筹资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同时办理所有筹资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第七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八条 公司负责办理筹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筹资业务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金融业务。
第三章 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筹资
第九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由证券部负责开展筹资活动。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发行债券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证券部、财务部共同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第十一条 证券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债券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对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的存放、使用等应严格按照《凤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对公司负债结构、融资种类及形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等债务性筹款做出安排,按以下权限审批:
1、融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通过;
2、融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高于 10%、低于 30%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3、融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决定。
上述融资金额按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借款(包括长期借款等)的办理程序: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2、根据本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审批;
3、公司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利益为首要原则。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并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手续,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 公司如需提前归还借款,由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从关联方处借款,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凤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涉及提供担保的,由相应的批准融资的机构在批准融资的同时,对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