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行为及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与副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
止日。
公司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总裁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总裁。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并经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解聘,由董事长提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总裁提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非董事总裁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经董事会决议,可以解聘总裁;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裁提出解聘,经董事会决议后生效。
第九条 公司应当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解聘总裁,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拟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方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职;
(九)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经营计划;
(十)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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