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投资评估小组主要负责对新项目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事项作出修订。
第十条 公司投资评估小组和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投资手续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具体运作程序参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评估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对于涉及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项目,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初审。
第十四条 初审通过后,公司投资评估小组对其提出的投资项目,应组织公司相关人员组建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上报董事会,并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对外投资的类别、数量、单价、投资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并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第十六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投资对象的操盘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控制投资资产。
第十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在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方案必须经有权机构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长期投资应与被投资方签署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公司投资评估小组进行审核,并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第十九条 公司应授权具体部门和人员,按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亦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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