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规定,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向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董事会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的有关会计法规,指导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作好财务核算工作,确保公司财务记录合法、真实、完整;
(三)保护公司资产安全,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研究分析公司财务方面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分析和建议;
(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方面享有以下审批权限,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一)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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