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编号
第一条 为规范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编号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编号
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编号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编号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编号
(一) 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 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 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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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水平;
(四) 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编号
等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编号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编号
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编号
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
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保荐
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
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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