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
[2006]12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
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其它支出,代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它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
金)。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
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
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违规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
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
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
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
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
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
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
计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的发生。
第二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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