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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并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担任独立
董事的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
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
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

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 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本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
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
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
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审计委员
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本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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