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
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门、下
属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
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
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和/或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
报告人负有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的义务。
第四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报告义
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
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的范
围,报告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
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予以报告。
1、拟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拟提交各子公司董事会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4、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
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
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
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
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
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其它的重要交易。
5、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前款所
述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
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
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等。
6、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7、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等;
8、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9.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10、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和传闻事项;
11、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12、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3、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14、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可能依法承担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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