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编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编号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永兴
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和全资子公司,下同)内幕信息及其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编号
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办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编号
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编号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
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编号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编号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
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设置格式[Llinks]: 项目符号和编号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