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9:26:15 股吧网页版
奥赛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会议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可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非现场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签署决议等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外部审计机构代表、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相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因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意见的,应将相关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