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停止履职。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为维护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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