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6 19:17:17 股吧网页版
龙津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退 公告编号:2025-062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6 月 6 日
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将在 2025 年 6 月 27 日被摘牌。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518 号),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002750

3、证券简称:龙津退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5 年 5 月 28 日

5、摘牌日期:2025 年 6 月 27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6 日,因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
于 1 亿元,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披露的首个年
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本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第三条,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3.12 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3.15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
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 2025年 6 月 6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公司已委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代理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在股票摘牌时因特殊原因未派发的,处理方式如下:
因投资者所持股票未托管、未确权等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公司
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继续负责保管和发放。对于未托管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领。对于未确权现金红利,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登记时可一并申领。

因投资者所持股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股票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前,暂为保管该部分现金红利并协助主办券商办理解冻资金的划付;在股票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后,将该部分现金红利划至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负责保管和发放。

4、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