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
效益,明确权责关系,防范舞弊风险,规范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
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信息设备、其他设备等。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岗位,并且满足
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具体包括:
(一)固定资产的请购、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岗位分离;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与记账岗位分离;
(四)处置固定资产的申请、审批与记账岗位分离。
第五条 公司各固定资产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采购部:负责根据各固定资产需求部门的申请组织采购;负责供应商的选择、评价、维护;负责采购相关管理办法的拟定和完善。
(二)固定资产需求部门:负责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日常管理。
(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机器设备由生产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信息设备由 IT 部统一归口管理,未单独成立 IT 部门的,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其他设备由实际使用部门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归口管理职能,审慎评估固定资产采购和处置的必要性、
可行性,及时提出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案,不断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财务部:负责根据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负责编制盘点计划,组织固定资产全面盘点;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固定资产减值测试。
第六条 公司购买、处置、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
(一)购买固定资产
1.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由经营层按职责权限进行审批。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
(2)单笔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2.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但不超过 30%的。
(2)单笔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
3.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股东会进行决议。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2)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的。
(二)处置固定资产
1. 出售固定资产
(1)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金额小于 3 万元。
(2)金额大于等于 3 万元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由总裁进行审批。
①公司在一年内出售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
②单笔交易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①公司在一年内出售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但不超过30%的。
②单笔交易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但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0%。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股东会进行决议。
①公司在一年内出售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②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的。
2. 报废固定资产
(1)分管领导进行审批:金额小于 3 万。
(2)总裁进行审批:金额大于等于 3 万元且报废金额不超过总资产 30%。
(3)董事会审议:报废金额超过总资产 30%。
(三)盘盈、盘亏固定资产
1. 分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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