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本制度所称所属企业,是指公司全资、
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管理权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二)对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进行认定;
(三)审批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报告真实性负责,并形成决议;
(五)法律赋予的其他内部控制评价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决策支持机构,其主
要职责是:
(一)指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监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二)审核审计部提交的内控缺陷认定表;
(三)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事宜。
第八条 审计部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内控评价工作方案,并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二)拟定内控评价通知文件,并发布;
(三)指导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企业开展内控自评工作;
(四)汇总自评工作底稿,编制内控缺陷认定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报告;
(五)对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内控缺陷进行督促整改;
(六)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企业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开展内控运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测试;
(二)协助审计部开展内控评价测试,对审计部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确认,并提出缺陷整改方案。按时完成内控缺陷的整改。
(三)配合并及时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业务流程制度和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按照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要求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
用指引》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内部环境评价是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公司文化、社会责任等。
(二)风险评估机制评价是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三)控制活动评价是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包括各项业务处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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