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
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提供年报数据的部门负责人、
直接经办人员、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
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的;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
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 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
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反映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
总额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
额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百
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
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
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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