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仙坛股份有限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仙坛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仙坛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 公司在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
公司在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为 91370600729262478P。
91370600729262478P。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人。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