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3 19:15:24 股吧网页版
木林森: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5-030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孙清焕先生

2、副董事长:周立宏先生

3、董事会成员:孙清焕先生、周立宏先生、李冠群先生、罗燕女士、米哲先生(独立董事)、叶蕾女士(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孙清焕、李冠群、周立宏,主任委员:孙清焕;
2、审计委员会委员:米哲、罗燕、叶蕾,主任委员:米哲;

3、提名委员会委员:叶蕾、孙清焕、米哲,主任委员:叶蕾;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米哲、孙清焕、叶蕾,主任委员:米哲。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二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米哲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孙清焕先生

执行总经理:唐国庆先生

副总经理:周立宏先生、李冠群先生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冠群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甄志辉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高级管理人员郑明波先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闫玲女士、安会先生、林秋凤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换届离任人员除郑明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44,700 股,闫
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400 股外,其他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期届满离任后,上述人员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董事会秘书李冠群及证券事务代表甄志辉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冠群、甄志辉

联系电话:0760-89828888 转 6666

联系传真:0760-89828888 转 9999

电子邮箱:ir@zsmls.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 号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3、第六届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