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及其他适当的方式加
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三)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四)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公司产业发展方向、竞争战略;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企业文化;
(四)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第八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
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第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
第十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
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要负责人。公司董秘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一)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二)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三)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五)不定期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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