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2 18:55:05 股吧网页版
*ST三圣:关于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46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8 月 8 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三圣股份”)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申 224 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 297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李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
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号)。

2、公司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9 月 10 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
相应证据材料。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期间已向三圣股份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材料、做出的承诺和授权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对于在三圣股份预重整期间申报的附利息债权,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对相应利息追加计算至重整受理日。如债权涉及其他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的,债权人可及时与管理人进行沟通确认,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1、三圣股份债权人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站内搜索“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查阅相关债权申报公告文书。

2、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书面说
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线上申报通过“律泊智破系统”(网址:www.lawporter.com)进行,债权人可搜索项目编号 2450000009 找到对应的债权申报入口,查阅并下载《债权申报指引》等材料。

3、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利息应计算至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之日,
即 2025 年 8 月 8 日(不含当日)。未到期债权于 2025年 8 月 8日视为到期。

4、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5、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嘉琳、李锐

联系电话:15310457126

工作时间:工作日 9:30-12:00,14:00-17:30

联系邮箱:ssgfzqsb@163.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北碚区云汉大道 99 号。

6、特别说明

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期间已向三圣股份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材料、做出的承诺和授权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对于在三圣股份预重整期间申报的附利息债权,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对相应利息追加计算至重整受理日。如债权涉及其他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的,债权人可及时与管理人进行沟通确认,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三圣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
重庆破产法庭召开,并同步进行网络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参会具体事宜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三、风险提示

1、因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3.1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