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秘张总您好,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名下的3220万股上市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14日在淘宝司法平台由张燕宁、岑晔涛竞得,这部分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454%,且来源是控股股东,请问董秘,该二人过户该部分股票后,是否需要遵照现行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在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该部分股份?
三圣股份:
尊敬的投资者,公司已在2025年6月17日披露的“三、其他说明”中说明,“3、本次受让方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感谢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公司已在2025年6月17日披露的“三、其他说明”中说明,“3、本次受让方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感谢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6-18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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