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
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5、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7、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方案;
10、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聘任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2、公司定期报告;
13、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或要求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1、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销售价格、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则发生重大变化等);
2、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3、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显著影响;
4、公司获得大额补贴或税收优惠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5、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6、业绩预告和盈利性预测的修正;
7、公司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经营或者环境产生重大后果;
8、公司净利润或者主营业务利润发生重大变化;
9、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10、新产品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
11、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则、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三)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2 项或第 4 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
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依据)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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