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执行部门。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内
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
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
或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下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上述主体按照本制度及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内部报告义务,建立报告程序,明确负责人员的
信息披露职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的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
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
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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