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
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以下五个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一)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
(四)提名委员会;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公司章程》、本规则和董事会赋予的权限
行使职权。
第三条 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
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组
成,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以上,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
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提名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
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委员会全体成员 2/3 以
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各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相关职能
部门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其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公司战
略发展总部提供工作支持,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提供工作
支持,审计委员会由公司监察稽核总部提供工作支持,提名委员会由公司
人力资源总部提供工作支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资金财务总部提供
工作支持。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会议材料的准备及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
件的起草、签署及存档等工作,公司战略发展总部、风险管理总部、监察
稽核总部、人力资源总部、资金财务总部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相关专
门委员会意见建议及其部署的工作任务。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
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配合提供资料。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二) 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 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
并提出意见;
(四) 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五) 对公司经营风险的监管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七) 督促公司制定和执行反洗钱政策、制度和规程,对反洗钱工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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