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7:26:10 股吧网页版
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6月审阅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 年 1-6 月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 2008 年 3 月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设立,并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00 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注
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820,000.00 万元。

2020 年 8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412,429,37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961,242.9377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总股本 9,612,429,377 股,每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总部的经营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本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资产管理;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香港证券经纪业务、融资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股权投资;科创板跟投业务等。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 11 家子公司、56 家分公司和 162 家证券营业
部;拥有员工 10,438 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 12 人。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决议批准
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本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本公司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支出、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6.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