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责任认定和惩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报存在重大差异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差错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解释规定、监管部门关于财务报告编报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编报要求、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
释的;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
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履行职
责或者未勤勉尽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应当按照本
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
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
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以及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
合原则。
第六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
本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第七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第八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
产总额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 亿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总
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由于会计差错使得原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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